市民彭女士提问:
你好。此前我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午餐,在食用时发现了虫子,拍照后与平台及店家进行沟通,但卖家称凭照片无法证明虫子是餐饮店的问题,拒绝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食品中出现的虫子,属于社会普遍认知中不能食用的异物,可直接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食品安全负有完全保障义务,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食品是否已造成实际健康危害,只要提供了不安全食品,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因此,建议维权步骤如下:1. 向外卖平台投诉,提供监控视频、外卖订单截图、食品与包装的完整合照、与平台及店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虫子来自该餐饮店提供的外卖食品。2. 若平台调解无果,通过12315热线或线上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证据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法调查商家食品安全问题并督促赔偿。3. 若以上途径无效,可凭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必要时列平台为共同被告)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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