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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了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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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彭先生提问:

您好,我在工地工作时受伤,起初以为请假休息两天就好了。第三天去就医,被确诊骨折需休养一两个月,负责人却以“24小时后不报工伤”为由拒绝处理,我该如何维权?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您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步骤如下:首先,全面搜集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事故伤害证据(事故经过现场照片或视频及报告伤情的微信、短信、录音记录)、医疗证据(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沟通证据(与单位就工伤认定等事宜的沟通记录)。其次,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或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事故伤害经过书面说明及证人证言等,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最后,跟进处理进度,人社局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若认定为工伤,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则待遇由单位支付;若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结果不满可提起诉讼;若不认定为工伤,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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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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