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提问:
您好,我就职的公司想要劝退我,并要求赔偿金分24期支付。我要求一次付清,公司拒绝,请问这是否合理?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在办结工作交接后一次性付清经济补偿金,不得单方面决定分期支付。赔偿金的支付方式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若您明确拒绝分期、要求一次性支付,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无权强制要求分24期支付。
若公司坚持拒绝一次性支付,您可先与公司书面沟通并留存记录(如聊天记录、沟通函)。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两个合法途径维权:一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一次性支付;二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可主张全额赔偿金,还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公司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需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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